關于開展秋冬季農資打假專項行動的通知
- 分類:政策法規
- 作者:
- 來源:中國化肥網
- 發布時(shi)間(jian):2021-11-16
- 訪問量(liang):
【概(gai)要描述】為進(jin)一(yi)步規范農(nong)(nong)資經營門店秩序,打擊假(jia)劣(lie)農(nong)(nong)資坑(keng)農(nong)(nong)害農(nong)(nong)違法行為,切實(shi)保(bao)障農(nong)(nong)民群眾合法權益,市(shi)局定于(yu)11月、12月開(kai)展為期2個月的秋冬季農(nong)(nong)資打假(jia)專項行動。
關于開展秋冬季農資打假專項行動的通知
【概要(yao)描(miao)述(shu)】為進一步規范農資(zi)經營門店秩序,打擊假劣農資(zi)坑(keng)農害農違法(fa)行(xing)為,切實(shi)保障農民(min)群眾合法(fa)權益(yi),市局定(ding)于11月、12月開展為期2個月的秋(qiu)冬季農資(zi)打假專項(xiang)行(xing)動(dong)。
- 分(fen)類(lei):政策法規
- 作(zuo)者:
- 來(lai)源:中國化肥網
- 發布(bu)時間:2021-11-16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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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農業農村局、綜合行政執法局:
為進一步規范農資經營門店秩序,打擊假劣農資坑農害農違法行為,切實保障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市局定于11月、12月開展為期2個月的秋冬季農資打假專項行動。現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及內容
此次檢查以、、肥料為主,重點檢查生產和銷售環節,包括所有的、、肥料生產企業和經銷單位。
(一)檢查內容
生產企業重點檢查:
1.制種基地情況。摸清制種基地分布情況,包括委托生產合同、生產品種、面積及地點、收獲的數量和去向等。
2.生產經營許可證情況。查看制種合同,檢查委托生產企業資質是否符合要求,所生產的品種、地點等信息與生產許可證是否一致,是否具有品種權許可,生產經營檔案、受委托生產者是否備案等。
3.包裝、標簽是否規范。按照《農作物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的要求,檢查標簽標注是否規范,重點檢查二維碼制作規范和可追溯實現情況。
4.品種審定登記情況。檢查生產經營的品種有無未審先推、未登先推行為,有無推廣銷售應當停止推廣銷售的品種的行為,有無推廣已撤銷登記的農作物品種行為。
5.植物新品種權取得及委托、授權情況,檢查有無未經品種權人許可擅自生產經營、套牌侵權等行為。
6.隨機抽取企業生產經營的、等進行轉基因成分風險監測。對經檢測確定含有轉基因成分的依法嚴肅處理。
經銷商重點檢查:
1.經營行為是否規范。是否按規定進行備案,生產經營檔案是否齊備、記錄內容是否全面等。
2.標簽是否規范。有無二維碼、二維碼顯示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質量指標、檢疫證明編號、生產經營者信息、檢測日期、質量保證期等標注是否符合規定。
(二)檢查內容
生產企業重點檢查:
1.登記證、生產許可證是否齊備。
2.制劑委托加工或受托加工手續是否合法。
3.是否采購、使用未依法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未依法取得有關許可證明文件的原材料。
4.是否出廠銷售未經質量檢驗合格并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
5.生產的包裝、標簽、說明書是否符合規定。
經銷商重點檢查:
1.采購臺賬是否如實記錄的名稱、登記證號、規格、數量、生產企業和供貨人名稱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銷售臺賬是否如實記錄銷售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企業、購買人、銷售日期等內容;回收臺賬是否建立并如實記錄相關內容。
2.是否存在未申請經營許可證銷售、超出經營范圍經營限制使用或者利用互聯網經營限制使用的行為。
3.營業場所、倉儲場所地址發生變更的,是否重新申請經營許可證。
4.是否向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者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其他經營者采購。
5.是否采購、銷售未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或者包裝、標簽不符合規定的。
6.是否停止銷售依法應當召回的。
7.是否執行采購臺賬、銷售臺賬及回收臺賬制度。
8.是否在衛生用以外的經營場所內經營食品、食用農產品、飼料等。
9.有無經營假劣的行為。
(三)肥料檢查內容
肥料生產企業重點檢查:
1.肥料登記、備案情況。檢查生產的肥料是否按規定辦理肥料登記或備案,有無一證多用的情況,有無登記證有效期滿未經批準續展登記而繼續生產肥料產品的情況。
2.肥料標簽標識情況。檢查生產的肥料標簽標注是否規范,有無夸大宣傳、虛假標注等情況。
3.肥料委托加工情況。檢查肥料委托加工手續,有無非法委托、代加工等情況。
肥料經營商重點檢查:
1.有無銷售未取得肥料登記證、備案證的肥料產品。
2.有無銷售假冒、偽造肥料登記證、備案證的產品。
3.有無銷售一證多用肥料產品的。
4.有無銷售非法委托加工的肥料產品的。
二、檢查方式
此次檢查分自查和抽查兩個階段,自查由各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聯系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共同進行,抽查由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組織實施,每個區市抽檢3-10家、肥料、生產、經銷單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由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組織查處。抽查時間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檢查實效。此次專項檢查既是年度執法工作的收官之戰,也是打假護農為民辦實事的具體體現,事關全市農資市場的規范有序,事關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各區市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積極配合,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確保實效。
(二)加強執法配合,嚴打違法行為。各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認真履行屬地監管責任,主動聯合當地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共商計劃,一起檢查,聯手處理,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加大對不法行為的震懾。各區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也要積極配合,做到不推、不拖、不放。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要嚴格依法處理,絕不姑息放縱,切實形成執法震懾力,打擊違法行為。
(三)加強新聞宣傳,形成正面引導。各區市要加強與當地主流媒體溝通協調,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報刊等媒體,大力宣傳專項檢查的工作成效和進展情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正面引導作用,努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對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例,要通過新聞媒體及時曝光,提高此次執法檢查的威懾力和社會影響力。
(四)加強(qiang)信(xin)息報(bao)送,強(qiang)化(hua)督導檢(jian)查(cha)。各區市要認真做(zuo)好(hao)此次執法檢(jian)查(cha)的(de)檢(jian)查(cha)情況匯總,及時(shi)上(shang)報(bao)好(hao)的(de)做(zuo)法和取得的(de)成果(guo)。對檢(jian)查(cha)中發現的(de)問題要跟蹤問效(xiao)、舉(ju)一反三、溯源查(cha)底,確保專項檢(jian)查(cha)實效(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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